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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评审条例(2017年3月修订版)

2017-03-27 责任编辑:暂无 点击:3069

为鼓励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奋发进取,成为栋梁之材,促进编辑队伍后继力量的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奖项名称: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本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 本届团体会员单位成员;
2. 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 编龄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科技期刊工作满5年,其他学历满7年。
本奖项对以往各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每届评选每种期刊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第三条  评选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方针、政策、法令及法规,热爱编辑工作,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编辑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是所在期刊单位的业务骨干,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编辑学、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学术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达到先进水平者。
2. 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者。
3. 在选题组稿、编辑加工实践中,锲而不舍、不断创新,所组稿件发表后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勇于改革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5. 在新媒体技术开发、内容建设和运营中,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效者。
参评者必备条件:必须具有在正规出版物上发表的期刊业务论文,数量要求为第一作者1篇或第二作者2篇以上。

第四条  上报材料
1. 申报材料:
(1) 参评表原件;
(2) 两位专家推荐意见书原件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3) 发表文章、主要成果和业绩及学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规格为A4纸大小。装订顺序为:(a) 参评表原件,(b) 专家推荐意见书原件和专家职称复印件,(c) 发表文章、主要成果和业绩及学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负责推荐的两位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且属于不同单位,其中一位必须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

第五条  评审程序
符合参评条件者,经所在编辑部或杂志社签署推荐意见,由主办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内容属实并加盖公章之后,上报本会评审委员会。经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审核评议,将评选结果报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并颁奖。

第六条  评审原则
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七条  表彰奖励
获奖名单将在本会相关媒体上公布,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和标志性奖杯,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本会将从获奖者中择优选拔,推荐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的报评。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